“谷爱凌”商标两年多前已被注册 律师:申请人或受相应处罚

中国选手谷爱凌在周二(8日)举行的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决赛中夺得冠军,受到热捧。有网民发现,“谷爱凌”这一名字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行业律师受访表示,商标申请人或将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云南网报道,“天眼查”查询结果显示,“谷爱凌”商标申请信息有29条。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已完成注册,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布料床单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请的“谷爱凌”商标流程显示为“被驳回”或“商标无效”。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昆明市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董建国对此表示,“如果谷爱凌本人提出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宣告相应的商标无效。”

据了解,中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董建国说,这要看商标申请人能否提出证据,证明其注册该商标并非因为谷爱凌本人的名气,“我们从汉语的语义去理解‘谷爱凌’三个字,是没什么实际意义的,一般来讲,若不是因为她的名气注册,是说不过去的。”

同时,董建国介绍,“因当时谷爱凌名气不比如今,商标审查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申请是可以理解的情况。但现在,有人想再注册‘谷爱凌’商标一定不会通过了。”

此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去年3月起实施《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董建国说,“根据该方案,相关的商标申请人有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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