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开庭 刘鑫到庭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涉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2月16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刘鑫到庭,不过江秋莲因身体原因未出庭。

据澎湃新闻报道,青岛法院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刘鑫和代理律师、江歌母亲代理律师已经进入法院,江歌母亲暂时未到法院。随后,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文表示,因身体原因,其本人今天不出庭参加庭审,由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全权代理。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因认为刘鑫对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江秋莲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人民币,下同,105278新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刘暖曦代理律师胡贵云1月24日告诉记者,刘鑫已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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