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昌平发致歉信:绝不使用过激言论 将真诚缅怀英烈

因发表“侮辱英烈”言论被判刑的中国前媒体人罗昌平,在中国媒体上刊登致歉信,公开赔礼道歉,承诺今后发表观点绝不使用侮辱性言辞、过激性言论,希望大家以他为戒,深刻认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据“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罗昌平前天(5月21日)下午委托代理人主动联系《法治日报》社广告部,就法院判决其在《法治日报》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履行民事责任,今天(5月23日)出版的《法治日报》第7版刊发了他的致歉信全文。

罗昌平的致歉信称,他针对电影《长津湖》在新浪微博发表的错误言论侵害了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也伤害了英雄烈士家属的情感,引起网友愤怒,更为法律所不容。

罗昌平称,他尊重并服从法院的判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家人积极做了一些弥补工作。

他表示,自己已受到法律惩罚,现再次诚恳向英勇牺牲的志愿军烈士致歉,向英雄烈士家属致歉,向社会公众致歉。

他还说,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并承诺今后无论以任何形式发表观点,绝不使用侮辱性言辞、过激性言论;同时真诚缅怀英烈,捍卫英烈荣光,传承英烈精神,尽己所能做一些公益活动,力争消除负面影响。

罗昌平曾任《新京报》深度报道部主编、《财经》杂志副主编,现天椒法务集团董事长,他去年10月6日在微博上评论电影《长津湖》,质疑朝鲜战争的正义性,并将中国志愿军“冰雕连”称为“沙雕连”,被三亚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5月5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宣判,判决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名成立,认定被告具有自首情节,判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罗昌平5月6日服完刑(计入被刑拘的时间)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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