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8月5日)一审公开宣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原副专员(副主任)、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井东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井东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的通报,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井东文利用担任黑龙江亚布力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木材采购、工程发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946万余元(约1824万新元)。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井东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井东文具有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涉赃款赃物全部追缴等情节,综合考虑井东文受贿犯罪的事实、性质,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对被告人井东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井东文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简历显示,今年59岁的井东文是山东嘉祥人,在职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6月入党,1979年9月参加工作。
1979年9月至1997年11月,历任黑龙江清河林业局一中教师、政教处主任、木器厂厂长,清河林业局招待所经理,清河林业局宾馆经理、党支部书记,清河林业局人造板厂厂长;
1997年11月,任黑龙江清河林业局副局长;2000年3月,任黑龙江亚布力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3年6月,任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副司局级);
2018年2月,任国家林业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司局级);
2019年2月,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长春办事处)副专员(副主任),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司局级);
2020年12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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