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时评】堵住规避退市的路径 让A股“出口畅通”

近日,*ST群兴(002575.SZ)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虚增利润、跨周期调节利润等规避退市行为。

深交所提到的规避退市行为是A股市场的老问题,利用财务技巧规避退市政策也是企业常用的方法之一。此次*ST群兴被深交所质疑之处包括对相关损失未及时计提、酒类销售等收入大幅波动,以及销售和管理费用大幅下降等情况,并要求公司进行补充披露。

目前A股适用的退市制度是2020年底沪深交易所一同发布的,其实就财务方面触发退市条件而言,新规还有所宽松:旧标准下连续3年或4年亏损退市,新规则是连续两年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亏损且营收低于1亿元。可见,如果企业营收大于1亿元,即便多年亏损也不会触及退市条件。

而*ST群兴发布的财报显示,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仅5122.41万元,同比下降43.76%,如果出现净利润为负即触发退市条件(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但公司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556.67万元,同比增长132.42%。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季度公司扣非净利为600.23万元,全年占比107.83%。如此,深交所怀疑*ST群兴可能存在财务调节以规避退市的行为,并非没有缘由。

虽然现在尚不能确定*ST群兴究竟是否刻意规避退市,但从监管层角度看,退市新规实施后,务必堵住上市公司类似的规避退市的路径,让退市制度真正发挥效用。就上市公司常用的财务技巧方面而言,是否存在虚增利润、跨周期调节利润,监管层在关注到之后,应从第三方角度,派出专业人员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严格认定,不能放任企业随意操作。

同时,监管层应该压实财报审计机构的责任,毕竟经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知情人,且出具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计意见乃其职责所在。如果审计机构未在企业年报出具“非标”意见,但监管层查出相关问题,要对审计机构进行严厉问责。提高违法违规代价后,中介机构便不敢铤而走险。

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A股有23家公司退市,数量虽较2020年略有增加,但增幅并不显著。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近5000家,但近20年退市公司也只有一百余家。对比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纽交所2001年以来平均每年有一百多家退市,纳斯达克市场年均300家退市,退市率分别达6%和10%。当前,新股发行常态化、注册制改革持续推进,如果把新股上市比作A股的“入口”,那企业退市就是“出口”,“有进有出”方能优胜劣汰。

财经

【数读IPO】4只新股同日上市 国内激光微加工领域龙头来了

2022-4-29 7:08:53

财经

总投资超1200亿元 一批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集中签约

2022-4-29 7:45:48

搜索